2008 年 8 月 11 日版
Google 樂意授權使用者使用「Google Code」網站上大多數的說明文件,條款內容明確鼓勵使用者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,取得、修改、重複使用、重新定位及重新混合我們的作品。
「Google Code」網站大部分網頁的最下方均列有以下聲明:
除另有明定外,本網頁的內容依創用 CC 姓名標示授權條款 2.5 版提供授權。
只要網頁顯示此聲明,就代表您可以在自己的創作中自由使用該網頁上的絕大部分物件。例如,您可以在著作中引用網站上的文字、將某個段落剪貼到自己的網誌裡、將網頁內容錄製成視障者可聆聽的有聲書,或甚至將其翻譯成斯瓦希里文。千真萬確。這就是開放內容授權的精神所在。我們只要求您,在重複使用我們的作品時,註明我們的姓名標示。
您可能也會在某些網頁的最下方發現下列聲明:
除另有明定外,本網頁的內容依創用 CC 姓名標示授權條款提供授權,範例則依 Apache 授權條款提供授權。
只要網頁顯示此聲明,就代表您可以自由使用該網頁的內容,此外,您也可以在自己的專案中自由使用出現在內容 (例如範例) 中的電腦來源碼。
我們之所以說授權「絕大部分物件」,是因為有些物件不在授權範圍,但可依普通常識判斷。
Google 的商標和其他品牌特徵便不在上述授權範圍之內。如需關於相關使用方式的資訊,請參見我們的第三方使用 Google 品牌特徵之準則。
在某些情況下,網頁的某些內容 (例如某張圖片) 可能不在授權範圍之內,例如某張圖片。若是如此,我們會特別標示不提供授權的內容。此外,如另有明定外,網頁連結的內容亦不包含在創用 CC 授權範圍之內。例如,網頁可能連結至不在授權範圍內的影片或投影片。
您重複使用此內容時,需要提供適當的來源姓名標示,詳情如下所述。
如果網頁根據創用 CC 姓名標示授權條款提供內容授權,則當您重複使用該內容或建立該內容的修改版本時,正確地標示作者的姓名。有關姓名標示的完整要求,請參見第 4b 節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。
在實際上,Google 要求您在產生作品的媒體之中以最明顯的方式標示姓名。
以下有多種可用的典型方法:
如果您的線上作品完全複製本網站的文字或圖片 (不論全部或部分複製),請在您網頁最下方加註下列聲明:
本網頁部分內容係複製自 Google 所建立並分享之作品,且一切使用均遵循創用 CC 姓名標示授權條款 2.5 版。
此外,請設置連至原始來源頁面的連結,以便讀者由此取得進一步資訊。
如果您線上作品中有文字或圖片係根據本網站內容修改而成,請在您網頁最下方加註下列聲明:
本網頁部分內容係根據 Google 所建立並分享之作品修改而成,且一切使用均遵循創用 CC 姓名標示授權條款 2.5 版。
同樣地,請設置連至原始來源頁面的連結,以便讀者由此取得進一步資訊。對於經過修改的內容而言,提供連結更形重要。
如果您產生的是非超文字作品,例如書籍、音檔或影片,請務必盡您所能在上列聲明中加入口語或書面的姓名標示。
如果您對「Google Code」有任何疑問或建議,請傳送電子郵件給我們,電子郵件地址是 code+policies@google.com。
雖然我們無法逐一回覆信件,但會確實看過每一個反應意見,日後也將根據這些意見來改善「Google Code」。